第04章 論相互交通的方式 [1]
第四章
第四章.— 論相互交通的方式 [1]
我們已經多次說過,本質是一回事,位格是另一回事;本質指同類位格的共同和普遍形式 [2],例如神、人;而位格則標示個體,即父、子、聖靈,或彼得、保羅。因此,請注意,「神性」和「人性」這些名稱表示本質或本性;而「神」和「人」這些名稱既用於指本性,例如我們說神是不可理解的本質,神是獨一的,也用於指位格,即將更普遍的名稱應用於更具體的對象,例如聖經說:「所以神,祢的神,用喜樂油膏祢 [3]」;又如:「烏斯地有一個人 [4]」,這裡僅指約伯。
因此,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例子中,既然我們承認祂有兩種本性,但只有一個由兩者複合而成的位格,當我們思考祂的本性時,我們談論祂的神性和祂的人性;但當我們思考由這些本性複合而成的位格時,我們有時使用指涉祂雙重本性的詞語,例如「基督」、「同時是神又是人」、「道成肉身的神」;有時則使用僅指祂其中一種本性的詞語,例如單單「神」或「神的兒子」,以及單單「人」或「人子」;有時使用暗示祂崇高性的名稱,有時則使用暗示祂卑微性的名稱。因為祂既是神又是人,是獨一的,前者是從父而來,永遠無因 [5],後者則是後來因著祂對人的愛而成為的 [6]。
那麼,當我們談論祂的神性時,我們不將人性的屬性歸於祂的神性。因為我們不說祂的神性是受苦的或被造的。同樣,我們也不將神性的屬性歸於祂的肉身或祂的人性:因為我們不說祂的肉身或祂的人性是未被造的。但是,當我們談論祂的位格時,無論我們給它一個暗示兩種本性的名稱,還是僅指其中一種本性的名稱,我們仍然將兩種本性的屬性歸於它。因為「基督」這個名稱暗示兩種本性,祂被稱為同時是神又是人,被造的和未被造的,受苦的和不能受苦的:當祂被稱為「神的兒子」和「神」,僅指祂其中一種本性時,祂仍然保留著並存本性(即肉身)的屬性,祂被稱為受苦的神,以及被釘十字架的榮耀之主 [7],這不是就祂是神而言,而是就祂同時是人而言。同樣,當祂被稱為「人」和「人子」時,祂仍然保留著神性本質的屬性和榮耀,祂是亙古之先的嬰孩,是無始之人;然而,祂不是作為嬰孩或人而是作為神亙古之先,並在末後成為嬰孩。這就是相互交通的方式,每一種本性都透過位格的同一性和各部分之間的相互滲透,將自己的屬性與另一種本性交換。因此,我們可以說基督:「我們的神曾顯現於地上,與人同住 [8]」,以及「這個人是未被造的、不可能受苦的、無限的」。
腳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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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[1] 參閱亞他那修,《論基督的救贖》;貴格利.拿先斯,《講道集》38;貴格利.尼撒,《駁亞波里拿留》;利昂提烏斯,《駁涅斯多留和歐迪奇》卷一;托馬斯.阿奎那,《神學大全》第三部,問題16,條目4,5。
[2] εἶδος(eidos,形式,類別,種類)。
[3] 詩四十五7。
[4] 約伯記一1。
[5] ἀεὶ ἀναιτίως ἐκ Πατρός(aei anaitios ek Patros,永遠無因從父而來)。
[6] 貴格利.拿先斯,《講道集》35。
[7] 林前二8。
[8] 巴錄書三38:這些詞在許多手稿中缺失。